|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6-0318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1021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规划许可证;大道;地下空间;规定期限;代表人;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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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1021号
当事人:宋荣中 宋欣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美林墅125幢
本机关对你们在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125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及未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4日依法向你们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1〕101021号)。
因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们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9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