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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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5-796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11-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文  号:     关 键 词:    玄武区;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建设工程;将军;代表人;决定书;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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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当事人:刘崇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将军巷35号701室

    本机关对你在玄武区将军巷35号701室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5日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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