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7964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25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玄武区;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建设工程;将军;代表人;决定书;珠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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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当事人:刘崇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将军巷35号701室
本机关对你在玄武区将军巷35号701室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7月25日依法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1〕100008号)。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7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