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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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5-7933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价格监督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 生成日期:    2025-11-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文  号:     关 键 词:    涉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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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涉企收费项目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玄武区建设局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事业单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行政事业
    性收费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具体标准见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苏建城【2016】682号、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7月版]、宁财综【2016】15号
    2玄武区建设局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事业单位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损坏赔偿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城市道路损坏修复或赔偿具体标准见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城【2016】682号、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2017年7月版]
    3玄武区建设局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事业单位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补偿具体标准见文件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宁价费【2008】263号、宁财综【2008】626号、宁园法字【2008】175号
    4玄武区建设局玄武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管理所事业单位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和修剪树木造成损坏赔偿;2、因意外事件造成绿化或绿化设施损坏赔偿具体标准见文件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园林局宁价费【2008】263号、宁财综【2008】626号、宁园法字【2008】175号
    5玄武区水务局本级政府部门水土保持补偿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涉及事项一般建设型生产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1.2元一次性计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苏价农〔2018〕112号)由税务部门代收
    6玄武区水务局本级政府部门水资源费行政事业
    性收费
    涉及事项每立方米0.4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工〔2015〕43号)由税务部门代收
    7玄武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本级政府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事业
    性收费
    涉及事项600-2000元/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自2019年7月1日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标准下调20%。国家公布项目。省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12〕15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7〕210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财税﹝2019﹞53号、苏财综﹝2019﹞38号、财政部公告2019第76号、苏政办发〔2022〕25号,宁价服﹝2018﹞237号、宁发改价费字﹝2021﹞830号

    编辑:罗传武

    审核:周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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