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7924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1-1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征收范围公告 | ||
| 文 号: | 玄政征字〔2025〕6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南京市人民政府;房屋;自然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工智能;规划;成果报告;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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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第九条规定,依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国科学院工业人工智能研究院支持保障事项、在宁部分院所搬迁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第64号)、中国科学院与南京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支持建设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麒麟科技园协议书》,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拟征收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宁规划资源函〔2025〕64号)和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来案号02202500053)所确定的用地范围和性质,经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文化和旅游局及玄武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相关部门论证,现确认征收:北至住宅小区,南至北京东路,西至办公档案楼(接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边界),东至九华山路的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跨线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范围以本公告附图为准。
特此公告。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征收范围图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征收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