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7805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11-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4〕100044号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珠江;建筑物;规划许可证;规定期限;建设工程;代表人;决定书;书后;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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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宁综法玄〔2024〕100044号
当事人:周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341号
本机关对你在玄武区晏公庙新村10幢楼下西侧空地建筑物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2025年8月16日依法作出并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4〕100044 号)。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1月10日
编辑:沙琮溪
审核:鱼晓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