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6417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征收范围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玄)征告〔2025〕3号) | ||
文 号: | 宁(玄)征告〔2025〕3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红山街道;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集体所有土地;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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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宁(玄)征告〔2025〕3号)
2025年7月16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2025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5〕155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红山街道集体土地0.016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南京站东夹心地房屋还建工程(城镇道路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情况如下:
(一)征收红山街道红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65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16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组织实施
(一)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以2025年7月16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与保障对象年龄段。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7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