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54459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5-0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出租;房屋出租;租金;出租单位;承租人;底价;公开;合同;招商引资方式;公开出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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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解读
《玄武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玄政〔2025〕44号)已印发,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营质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参考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玄武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街道、区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及纳入预算管理的社团组织和区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集团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章五十条,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出租方式及审批程序:
(1)公开出租:区属单位出租房屋原则上实行公开出租,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确定承租人。
(2)协议出租: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社会秩序或文物保护等对承租方有特殊要求的6种情形,可采用协议方式出租。
(3)招商引资方式出租: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实施房屋出租。
2.细化租金与租期管理:
(1)租金定价:房屋公开出租租金底价、协议出租价格,应采取评估方式确定。
区属企业招商引资房屋出租底价应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经营业态以及招商引资的需要综合确定。区行政事业单位招商引资房屋出租底价,原则上不低于评估价格。
(2)租期设定:原则上用于办公的不超过3年,用于生产经营的不超过5年,用于商业经营的不超过10年,用于园区运营的不超过15年,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20年。
(3)租金增长:公开出租、协议出租期限超过3年的,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合理的租金增长机制,并在出租合同中予以明确。
(4)免租期控制:公开出租、协议出租的房屋免租期,原则上不超过合同租期的1/12,且不超过6个月。
3.强化合同与过程管理:
(1)规范合同文本:房屋出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区国资办制定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原则上不得改变合同范本中主要条款。
(2)严格控制转租分租:原则上禁止转租分租。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分租的,须事先征得出租单位同意,出租单位开展尽调,经集体决策后方可转租分租。
(3)严格控制续租:出租合同到期后原则上应重新招租,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通过公开招租的房屋,特殊情况续租的,应在承租人无拖欠租金行为、续租租金比原租金合理增长且不低于同期评估价的前提下,由出租单位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按程序报批。
相关文件:1.关于印发《玄武区区属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