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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5-25426 主题分类: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玄武区关于促进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材料
    文  号:     关 键 词:    文旅企业;营业收入;培育;利润总额;园区;文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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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关于促进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解读材料

    一、发展目标

    通过政策引导、精准服务、梯度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旅企业。培育一批省级及以上数字文旅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落地若干数字文旅产业基地。一年内培育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5家,落地项目不少于15个,产出不少于3亿元。

    二、支持对象

    支持实体运营的数字内容创作与分发、数字文旅平台、数字文旅体验、数字媒体技术研发、数字娱乐、元宇宙技术等新业态文旅企业、平台和项目。

    三、重点任务

    1.培育优质数字文旅企业。支持引进实体运营的新业态文旅企业,鼓励数字文旅企业集群发展。聚焦文化旅游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大数据、人工智能、VR、元宇宙等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文旅产业项目。

    2.壮大数字文旅企业阵容。鼓励数字文旅企业扩大年营业收入规模和提高营收增速。扶持中小数字文旅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引导有特色、成长性好的中小数字文旅企业实现规(限)下转规(限)上,壮大企业发展群体和规模总量。

    3.培育沉浸式文旅体验新产品。支持市场主体依托旅游景区、文博场馆、休闲街区、产业园区、工业遗产、重点文物资源等场所,运用AR、VR、全息影像等数字技术和装置设备,重塑旅游体验新场景,打造一批独具玄武特色与文化底蕴,线上线下高流量、在线在场相融合的沉浸式数字文旅体验空间和消费产品。对优质数字文旅新场景、新产品、新活动等,根据营业收入、投资额、利润总额、游客接待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4.推进文化生产和传播数字化。支持数字影视、数字游戏、数字阅读、数字音乐、数字动漫等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发挥玄武文旅资源禀赋优势,持续推进文物遗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古籍、艺术作品等文旅资源数字化。支持运用区块链等技术完善文化资源数据和文化数字内容的产权保护措施,加强数字文旅关键技术、数字产品、数字创意的知识产权保护。发挥数据要素对文旅产业的支撑作用,支持数字文旅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5.支持数字文旅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园区、街区、楼宇等平台载体大力推动数字文旅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互联网+旅游”、数字文旅演艺等产业基地。对发展较好的数字文旅产业集聚区,根据是否入选市级以上服务业重点项目清单或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年度合计营业收入、年度合计利润总额、带动就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对集聚区运营主体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6.支持文旅平台型企业做大做强。推进数字文旅产业的技术平台建设,为内容生产、内容创作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强化大模型框架软件和硬件相互适配、性能优化和应用推广,打造软硬件一体化数字文旅生态体系。对发展较好的文旅平台型企业,根据平台服务企业数量、平台运营主体年营收增长率、平台服务企业合计带动就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7.发展数字文旅首发经济。帮助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引领性的数字文旅展览、演出等活动落地。协调文商旅综合体、文化场馆、会展中心、商业广场等资源,为数字文旅“首展”“首演”活动提供免费或较低成本的场地支持。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元宇宙、虚拟现实等新技术,进行数字文旅优质IP内容的发行。对优质数字文旅首展、首演等,根据营业收入、投资额、利润总额、游客接待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后给予奖励或贷款贴息,支持总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8.提升文旅消费智能化。鼓励旅游景区、文博场馆、街区园区等利用数字技术手段,打造夜间游览、沉浸式游览等消费新场景。加强服务设施的数字化升级与改造,创新开发沉浸感知、智能交互、虚拟景观等应用,为游客提供智能导览、云旅游等多元化服务。支持玄武特色文旅IP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开发,拓展“文旅+数字”边界,将潮流娱乐形式与传统文旅项目深度融合,打造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文旅消费产品。鼓励文旅企业与生活服务平台、社交媒体平台、营销平台等深度融合,开展智慧出行、智能导游、个性化定制等服务,提升服务效率和消费体验。

    四、附则

    1.本政策实施期间,企业所享受的支持政策与省、市及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2.徐庄高新区参照本政策执行,资金来源由园区管委会自筹。

    3.在本政策基础上出台奖补资金申报细则。试行一年,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联阅读:1.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2.《玄武区关于促进数字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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