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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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5-2446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3-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  号:    玄政规〔2025〕6号 关 键 词:    数据产业;奖励;场景;要素;评价;园区;数据标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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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数字中国发展战略,落实“三大关键仗”“三大攻坚仗”、特别是经济强基提振“关键仗”工作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和市场主体,繁荣数据产业生态,丰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全省数据产业发展高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推动数据产业集群建设

    围绕江苏数据交易所建设数据产业园,对该园区重要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经综合评价后给予奖励。鼓励其他园区、街区、楼宇等平台载体大力推动数据产业集群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符合上级总部企业相关政策要求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关奖励。

    二、支持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因地制宜推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工业制造、交通、医疗、金融、跨境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赋能行业模型及垂类模型。经综合评价,每年评选一批数据标注领军示范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数据标注企业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算力券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数据标注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鼓励构建高质量自然语言、多模态等行业数据集和语料库,支持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江苏数据交易所挂牌,对于成功交易的,按数据规模给予每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发奖励,同一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布局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数据产业发展核心需要,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面向社会布局以可信数据空间、数场、数据元件、数联网、区块链网络、隐私保护计算平台等为代表的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对于其中显著促进数据要素流通的,经综合评价后给予奖励。

    五、支持数据典型场景应用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江苏国际数据港组建联合实验室,重点围绕工业制造、对外贸易、跨境电商、金融、文旅、物流等领域建设一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并在公共服务平台投入应用。经综合评价后给予联合实验室奖励。

    六、支持数据产品开发和交易

    鼓励数据资源机构充分挖掘自身数据资源,开发行业模型或垂类模型,对于形成数据产品并在江苏数据交易所成功交易的,经综合评价后给予相关主体奖励。

    七、支持人才及团队引进

    对于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产业人才团队,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元项目资助,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综合资助。围绕促进数据产业发展,持续培养一批中青年骨干人才,对于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每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月的生活补助。

    八、加大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据产业企业提供专属信贷服务,聚焦数据产业链开展集中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优化金融服务内容,对通过“苏科贷”融资的数据企业,提供最高85%的风险补偿。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数据企业,提供最高40%、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风险补偿。

    九、加大产业基金支持

    设立数据产业发展基金,充分发挥省数据产业与平台经济基金、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专项基金、人才专项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投资,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有效供给、数据应用场景拓展等,吸引数据企业集聚,促进数据产业发展。

    十、支持举办大型活动和参加大赛

    鼓励企业、高校及相关机构开展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数据要素领域高峰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根据其规模、影响力,经综合评价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数据企业和单位积极参加“数据要素×”大赛,对获得大赛省级以上奖项的单位,按照获奖级别分别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积极申报示范场景,对于入选“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清单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对于获得以上荣誉的,优先推荐业务场景对接、投融资对接等。

    十一、附则

    1. 本政策所指的产业园、园区、企业、平台等均指在玄武区注册、运营或纳统的相关主体。

    2. 本政策执行期间,与省、市、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原则上按照“就高、不重复”执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3. 本政策自2025年4月15日实施,有效期一年,期间由区数据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1号)同时废止。


    关联阅读:1.《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图解

              2.媒体解读:《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3.《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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