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5-216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领导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红山办事处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红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工作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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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红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红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如下:
王颖川:主持街道党工委、武委会全面工作。联系红山公园社区。
张凯斌: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联系北苑社区。
潘毓洁:主持人大街道工委全面工作。对接区人大。联系月苑社区。
丁冬冬:负责组织人事、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政法委、老干部工作等工作,统筹协调“一网统管”平台、区委巡察、“放管服”等工作。分管综合事务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北苑社区。对接区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社工部、政法委、编办、机关工委、巡察办、老干部局、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数据局、档案馆、总工会、团委、妇联。
蒋晓红:负责人民武装工作、人防、征收拆迁等工作。分管藤子社区。对接人武部、国动办、人防办、房产局。
李光华:负责工作调查、政策研究、深化改革、机关作风、机要保密、档案、“12345”、“一网统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协助丁冬冬,做好共青团工作。分管月苑社区。对接政法委、机关工委、档案局、数据局、团委。
袁芳超:承担辖区内城市建设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和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城建城管、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综合执法、停车管理、市场管理、环保、水务、应急处置(食品安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和增梯工作、住房保障(房屋巡查、危房整治消险,违章建筑管控)、生态环境、城市更新、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协助做好市场监管、文物保护等工作。分管城市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红山物业公司、营苑社区。对接司法局、城管局、民宗局、人社局、建设局、房产局、水务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规划资源局、交警一大队、消防救援大队。
宋戈:负责街道纪工委全面工作。分管阳光嘉园社区。对接区纪委监委。
赵晖:负责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分管曹后社区。对接宣传部。
张皞:承担辖区内民生服务保障、社会事务管理和便民服务等职责。负责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卫生健康、民生服务、社会救助、养老幼托、重点人群(未成年人、残疾人、孤困儿童等)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等民生领域工作;负责爱国卫生、计生、红十字会、教育、科普、文体、双拥优抚、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民生实事、富民增收、公共服务、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志愿服务人才队伍及阵地建设等工作。分管民生保障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红山社区。对接社工部(社区治理和社工人才科)、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红十字会、教育局、科协、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
王顺祁: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负责政法综治、司法行政、社会稳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禁毒、社区戒毒(康复)、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群防群治、人民调解、信访、反邪教等工作。分管平安建设办公室、墨香山庄社区,联系红山派出所。对接政法委(国安办)、司法局、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郑倩:承担辖区内经济发展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责。负责经济、公平竞争、人才服务和招才引智、税收、统计、资产管理、物价、市场主体培育、对口支援等工作。分管发展服务办公室、红山公园社区。对接组织部(人才工作)、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投促局、审计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税务分局。
杜建军:负责政协、统战、商会工作。分管紫金小营社区。对接政协机关、统战部。
夏济天:协助杜建军,重点负责统战工作。联系紫金小营社区。对接统战部。
杨健:协助袁芳超,重点负责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及房屋结构变动、危旧房改造)、物业管理和增梯工作。联系藤子社区。对接房产局(物业管理、增梯工作)、消防救援大队。
张军:协助张皞,重点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联系红山社区。对接人社局。
雷玉忠:协助袁芳超,重点负责环保、水务工作。联系营苑社区。对接水务局、生态环境局。
吴文燕:协助丁冬冬,重点负责老干部、工会、妇联、关工委工作。联系墨香山庄社区。对接老干部局、总工会、妇联、关工委。
朱家宾:协助丁冬冬、李光华,重点负责“12345”工作。联系阳光嘉园社区。对接数据局。
陈育:协助郑倩,重点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红山公园社区。对接国资办。
领导干部除完成各自分管工作外,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任务,以及党工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干部根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如有工作内容在分工文件中未明确,按照“该部门的对接领导先牵头、街道内部再协调”的原则处理。
编辑:张婉婷
审核: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