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4-9175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信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机构设置;发改委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南京市玄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区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研究协调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的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研究、储备,协调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落实全区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根据省、市相关要求,推动落实“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
(八)推动落实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全区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规划全区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推动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区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全区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区新经济及未来产业推进培育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跟踪研判经济安全等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市相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十二)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履行政府价格调控责任,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组织实施价格机制改革政策,制定区级管理的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认定工作。
(十三)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四)负责全区工业经济、信息化、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推动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创新名城建设。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实施规模企业培育计划,统筹推进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服务。
(十五)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综合协调全社会节能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发展。制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指导推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智能制造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重点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
(十七)负责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统筹督导。牵头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研究提出全区军民融合发展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载体建设。推进地方经济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推动落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推进全区金融产业发展。按照省、市、区产业强区总体部署,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分析金融产业运行形势,提出优化金融产业布局、提升金融业态、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
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建立和完善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发展,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对全区政府投资基金及产业发展基金按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统筹、协调。
统筹协调全区地方金融监管、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等重大事项,推动压实各街道(园区)的属地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贯彻执行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地方金融管理领域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组织协调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研究重大地方金融风险处置方案。牵头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查处辖区内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区外机构涉及我区的金融风险处置相关工作。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以及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做好监管联动工作。
依照权限负责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负责强化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监管协同,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机要文电、新闻宣传、安全保密、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活动创建、会务保障、接待等行政事务;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文件;负责编制财务年度收支计划、财务核算、报销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检查考核;负责档案管理、玄武年鉴编纂;负责党建、统战、群团、老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法规科
牵头协调全委政策法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法治教育;承担相关行政诉讼、行政指导等工作;协调指导相关科室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承担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权力清单等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业务科室依照各自职责公开相关信息;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负责“12345”政务热线和信访平台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相关科室受理、办理、答复、反馈。
(三)综合经济科(统计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年度市、区目标的分解,汇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执行情况;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做好全区经济指标的预测、预警和分析研究,提出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组织制定、分解、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指导各街道、部门开展二级考核等工作。
(四)投资科
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编制全区政府投资计划,按照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转报、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核准、备案及审核转报企业投资项目;规划全区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区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监测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负责协调和推进重大基础产业项目;对重大项目年度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奖惩提出建议;承担项目推进行业领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
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发展方向,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区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领域,推进未来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作;组织推动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负责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政策扶持工作,负责审核、转报专项政策适用的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承担主导产业推进行业领域的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落实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有关项目工作;负责推进落实“一带一路”相关工作。
(六)服务业科
协调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快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下达服务业投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项目引导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市服务业资金;落实全市枢纽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相关要求。
(七)企业服务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和技术成果转化”;负责全社会节能的综合协调;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统筹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负责培育发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区)工作,推动落实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市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电力安全及规上工业企业安全等工作。
(八)软件与信息科
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管理,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组织落实打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产业地标行动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深化信息技术应用;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电子信息、物联网、新一代网络和通信设备等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组织并实施全区创新产品认定及产业化等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管和相关监督检查工作。推进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及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新型电力(智能电网)、新一代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类脑智能、元宇宙等领域相关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
(九)金融发展科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承担区金融产业发展规划,负责驻区金融机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服务重大项目、科技创新和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科创金融、普惠金融等;引导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发展,引导培育、协调服务区内企业挂牌、上市、重组,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直接融资;参与管理政府投资基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代偿基金等政策性资金;牵头金融产业招商工作,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培育新兴金融业态。
(十)金融监管与稳定科
执行相关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依照权限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对非法金融活动开展现场调查,提出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属地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重大事件,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预警、重大金融风险防控及处置工作;协同做好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相关工作;协同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十一)规划调研科
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考评工作;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区发展规划,衔接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对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思路、政策和措施的进一步研究和细化;负责组织开展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调研课题;围绕委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等开展综合调研,形成调研成果,为领导决策服务。
(十二)营商环境科(体制改革和信用管理科)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负责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信用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完善行业信用监管机制;拓展信用惠企便民应用场景;依申请开展信用查询;开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加强信用文化教育宣传;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统筹协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落实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转型升级,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氛围。负责制定分解全区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和对口合作工作计划,督促各责任单位推进落实。
(十三)社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相关改革问题,指导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负责审核转报社会事业项目;负责民生实事、富民增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验收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组织拟订、分解、检查工作。
(十四)融合发展科
牵头汇总全区军民融合发展总体需求,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南京市关于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的相关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各类规划、要点的编制,提出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问题建议;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监管、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融通的项目盘活利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轮换、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推进经济动员、装备动员,组织开展动员潜力调查,参与国防动员演练。
(十五)价格监测与管理科
负责价格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价格监测相关公共信息;组织实施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参与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拟订管理权限内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的收费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市相关要求,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依法对价格过快上涨的重要民生商品实施价格备案或者提出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定价成本监审和省市下达的成本调查任务等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珠江路455号
四、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联系方式:025-83682312
六、负责人姓名:魏超
编辑:杨万定
审核:张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