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4-77847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管理与监督制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岗位;廉政档案;任职人员;任职;重要岗位;考核;竞聘;轮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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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管理与监督制度
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有关纠风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我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管理与监督制度。
1、选调重点岗位的任职人员,要注重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特别注重对任职人员的廉政考核,注重群众的评价,保证选用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人员上岗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廉政承诺,主管领导要进行专题的岗前廉政谈话,进行岗前防范教育。个人承诺和岗前谈话记录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3、重点岗位的任职原则是在3-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3-5年后可再次参与竞聘该岗位。轮岗有困难的,报告中心支部及相关领导。
4、重点岗位任职期间,每年由中心支部对其进行一次廉政考核,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和审计,提出组织认定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随时调整任职人员岗位。
5、重点岗位任职离岗前,要对离岗同志任职期间的表现做出称职、基本称职、一般、不称职的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被评为一般和不称职的,不得在下一轮次中参与该岗位的竞聘。
6、在重点岗位上由于不廉洁,受党政纪处分的,不得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
7、实施逐级责任制管理,重点岗位和部门出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首先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避免监督失控等问题的发生。
8、在涉及重大采购、接待、维修等环节,要通过不同的院务公开方式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9、严禁统方行为,如出现统方行为,要对相关人员停薪待岗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该科室主任按照有关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10、对开单提成的医务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政处分。
编辑:虞建花
审核: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