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 网站支持IPv6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4-77847 主题分类: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组配分类: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管理与监督制度
    文  号:     关 键 词:    岗位;廉政档案;任职人员;任职;重要岗位;考核;竞聘;轮岗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玄武区兰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 重点岗位管理与监督制度

    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委有关纠风工作的要求,为了加强我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加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管理与监督制度。

    1、选调重点岗位的任职人员,要注重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特别注重对任职人员的廉政考核,注重群众的评价,保证选用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2、建立重点岗位人员廉政档案制度。在重要岗位任职的人员上岗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廉政承诺,主管领导要进行专题的岗前廉政谈话,进行岗前防范教育。个人承诺和岗前谈话记录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3、重点岗位的任职原则是在3-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3-5年后可再次参与竞聘该岗位。轮岗有困难的,报告中心支部及相关领导。

    4、重点岗位任职期间,每年由中心支部对其进行一次廉政考核,通过征求群众意见和审计,提出组织认定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年度考核中发现问题,随时调整任职人员岗位。

    5、重点岗位任职离岗前,要对离岗同志任职期间的表现做出称职、基本称职、一般、不称职的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被评为一般和不称职的,不得在下一轮次中参与该岗位的竞聘。

    6、在重点岗位上由于不廉洁,受党政纪处分的,不得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

    7、实施逐级责任制管理,重点岗位和部门出现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首先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避免监督失控等问题的发生。

    8、在涉及重大采购、接待、维修等环节,要通过不同的院务公开方式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9、严禁统方行为,如出现统方行为,要对相关人员停薪待岗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对该科室主任按照有关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10、对开单提成的医务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党政处分。

        编辑:虞建花

        审核:周平

    Copyright 2016-2020 Xuanwu Nanjing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苏公网安备 3201020201029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1020031

    苏ICP备0500966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