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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4-614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黑名单” 体裁分类:    通报
    发布机构: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8-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玄武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第一批)
    文  号:     关 键 词:    行政处罚;执法检查;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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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 (2024年第一批)

    为深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警示作用,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2024年4月17日,玄武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南京某机械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配电房值班人员持低压特种作业证值班。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4月22日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伤害,而且也容易给其他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2024年7月4日,玄武区新街口街道安监办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玄武区某餐饮服务店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7月8日对该店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生命通道”事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正常运行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容忽视。疏散通道作为紧急情况下的逃生通道,如果被堵塞或占用,一旦发生事故会严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玄武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祁凡 

    审核:何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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