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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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4-5519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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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制定说明

    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区政府对2024年3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区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现就该决定的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

    本次清理前,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有10件,分别是:《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玄武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玄政规〔2021〕1号)《玄武区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21〕2号)《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22〕1号)《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玄政规〔2022〕2号)《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1号)《玄武区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2号)《玄武区关于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3号)《玄武区关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实施办法》(玄政规〔2024〕4号)。

    上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区政府,各单位只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到能够不发的规范性文件尽量不发,照抄照搬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便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

    区政府按照《办法》要求,根据有效期5年、试(暂)行类2年的原则,按照“继续有效保留、修改、废止”三个层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

    (一)对仍在有效期内的以下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1、《玄武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玄政规〔2021〕1号)

    2、《玄武区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21〕2号)

    3、《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22〕1号)

    4、《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玄政规〔2022〕2号)

    5、《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1号)

    6、《玄武区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2号)

    7、《玄武区关于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玄政规〔2024〕3号)

    8、《玄武区关于招商项目引荐人奖励的实施办法》(玄政规〔2024〕4号)

    (二)对以下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 废止理由为:该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

    2、《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废止理由为:该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自行失效。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区政府拟定了《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对外公示期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并公布。


         关联阅读:1.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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