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3-9689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法院 | 生成日期: | 2023-04-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2)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玄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刑事案件;法院;商标权;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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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2020-2022)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法院)坚持以最严格保护为总基调,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发生在南京市玄武区、栖霞区的一审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积极发挥跨区域管辖职能作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效能,优化创新创造创业法治环境,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创新型城市中心区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0—2022年,玄武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692件(含民事2629件、刑事62件、行政1件),新收2616件(含民事2560件、刑事55件、行政1件),审结2555件(含民事2497件、刑事58件),结收案比为97.67%,结案率为94.91%。从近三年收、结案整体运行情况来看,玄武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结案数持续增长,2021年之后攀升速度明显加快,2022年的收结案规模已超过2020年的两倍。
二、目标任务
为推动繁简分流改革,玄武法院建立复杂案件专业审判庭审理,简单案件速裁团队审理的分案模式,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简单民商事一审案件直接分配给速裁团队,知产庭组建专业团队对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精细化审理。
三、案件特点
(一)民事案件
1.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随着网络传播媒介的广泛运用,网站/公众号运营者需要长期稳定且频繁的内容更新以满足受众需要,擅自转载他人作品成为吸取流量的捷径,侵权现象频繁发生,而因该类案件侵权事实简单、取证成本较低、回报收益较高,权利主体产生了较强的维权意愿,导致该类案件呈爆发式增长态势。
2.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呈现维权主体集中、诉讼标的额小、侵权类型相似的特征。玄武法院受理的著作权纠纷、商标权纠纷多为批量诉讼,维权对象以终端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为主。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侵权类型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KTV音乐、文字和摄影作品,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侵权类型主要表现为个体工商户、零售超市销售侵害商标权的产品。
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涉及领域集中且具有群体性特点。玄武法院受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多集中在餐饮、游乐项目、快递等领域,较为典型的有涉及儿童VR游乐项目的南京捷特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17件,涉及餐饮项目的南京炯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案件9件,涉及汽车智能柜项目的南京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案件7件。
(二)刑事案件
1.案件类型相对集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从玄武法院2020年至2022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析,上述两类犯罪的数量占比达96.36%。
2.适用缓刑比例较高。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往往因产销分离而难以追溯上游抓获幕后老板,能够被抓获归案的被告人多数为犯罪产业链中某一环节的辅助人员或网络售假人员,这些犯罪主体多具备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同时又因相关证据难以查证,犯罪数额尤其是违法所得数额认定难度较大,故在量刑时适用缓刑的比例较高。
3.罚金金额较大。涉及知识产权的七种刑事犯罪均有罚金刑,从玄武法院2020年至2022年审结的58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析,单位犯罪5件,罚金金额总计为745万元,平均149万元;被告人165人总计被判处罚金金额达10673.6万元,人均达64.6885万元;被判处罚金的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被判处罚金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有5人(含单位)。
4.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与普通知识产权侵权民事案件存在审查要素上的交叉,同时又区别于民事侵权案件的审查标准,在罪与非罪的事实认定上本身难度较大,在实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体制后对承办法官的裁判思路提出了更高要求。加之近年来涉及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更新迭代,法律适用难度增大。
四、典型问题
(一)维权对象扩大化
正常的维权应当是以源头治理为重点,而目前大量知识产权维权案件的维权对象却以终端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为主,对于上流生产商、供应商关注不够。维权案件中不乏取证后不立即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而是等待几个月或一年后直接提起诉讼的情形,维权主体想通过拉长侵权期限从而获取更高的侵权赔偿,这种维权模式有违权利保护初衷之嫌。
(二)精细化裁判思维和标准欠缺
知识产权案件中,绝大部分案件标的额较小,权利人主张的合理费用可能远高于侵权赔偿数额,故通常采取批量取证、打包委托代理、分次起诉的维权方式。最终造成裁判结果差异较大,进而导致裁判结果合理性不强,权威性不足。
(三)侵权风险防范意识欠缺
被告大多系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随意转载他人发布在网络平台的文章图片、擅自使用他人商标、销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等,他们从侵权行为中获取的经济利益较低,往往还达不到法定赔偿最低标准。因欠缺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未能养成及时留存产品来源、交易单据等相关凭证的习惯,销售者在发生侵权诉讼时难以举证其有合法来源,造成源头追责困难的局面。
五、经验做法
(一)适用裁判新标准,践行最严格司法保护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加大惩罚力度,显著提升侵权成本,有效遏制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调研民企新需求,提供针对性司法服务
实地走访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先声医学诊断有限公司等新医药公司以及江苏现代快报传媒有限公司、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等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大量需求的企业,了解企业当前维权困境难题,提供针对性司法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三)多方联动新模式,助推源头性纠纷解决
深化与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社会机构的交流协作,引入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并与徐庄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签订《知识产权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四)运用宣传新媒介,打造特色知产品牌
统筹用好各类新媒体平台打造“玄法知产”特色栏目,精心挑选有亮点、有趣味、有教育意义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布推广,其中《知产江湖修炼手册》系列原创普法游戏广受好评,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转载推广。
六、下一步工作重点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事关“国之大者”,玄武法院按照《南京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玄武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4年)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长三角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今后,将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持续落实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部署,切实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法治实践。
(二)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
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高“三合一”专业审判团队业务水平。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充分发挥证据保全、调查令、刑事制裁等诉讼制度的作用。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就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机制、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座谈,协同建立知识产权社会信用监督机制,设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园区管委会等主体共同谋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可能在前端化解纠纷,加强诉源治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推动法院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仲裁机构、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的协调合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有效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
(四)努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通过不断拓展司法服务功能,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司法力量。开展法律体检活动,根据企业需求进行点对点式回访,总结行业共性问题,为辖区企业提供法律提示,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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