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3-51560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6-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普查;经济普查工作;玄武区;创新手段;普查对象;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建设;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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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玄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玄政办〔2023〕 号)已印发,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
《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
《市政府关于做好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发〔2023〕25号)
二、制定目的
通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我区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的示范引领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做好玄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六个部分。
1、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普查目的。
2、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为在我区行政区划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3、普查组织实施。通过成立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4、普查职责分工。区各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承担起普查的相关职责。
5、普查重点工作。包括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6、普查工作要求。包括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落实支撑保障、创新手段方式、强化宣传引导。
关联阅读:1.关于做好玄武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