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3-3986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04-2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编制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玄武区;管理办法;玄政;区长;试行;青少年科技创新;社会保险补贴;数据管理;残疾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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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编制说明
按照《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玄武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玄武区组织对2023年1月31日前区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决定的制定说明报告如下: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区政府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有7件,分别是:《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9〕1号)《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玄政规〔2021〕1号)《玄武区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21〕2号)《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22〕1号)《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玄政规〔2022〕2号)。
上述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坚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仅作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单位并负责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到能够不发的规范性文件尽量不发、照抄照搬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发,便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二、本次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议
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围绕“保留”“修改”“废止”三个层次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证明事项审查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查,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开展清理。相关清理建议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以下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1. 《玄武区住宅楼顶共用部位管理办法》(玄政规〔2018〕3号)
2. 《玄武区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政策十条》(玄政规〔2020〕1号)
3. 《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玄政规〔2021〕1号)
4. 《玄武区政务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21〕2号)
5. 《玄武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玄政规〔2022〕1号)
6. 《玄武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区长奖实施办法》(玄政规〔2022〕2号)
(二)对以下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玄武慈善奖”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玄政规〔2019〕1号)。废止理由为:该文件超出有效期,到期即自动失效,相关工作适用上级规定。
根据上述清理结果制定本决定,并在玄武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关联阅读:1、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