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2-12759 | 主题分类: | 卫健、妇女儿童、体育 |
组配分类: | 图解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01-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图表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婴幼儿;婴幼儿照护;照护服务;服务;玄武区;发展;监管体系;意见稿;反馈;合法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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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图表解读
起草背景 |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二是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马千山常委专门要求区卫健委牵头研究、抓好部门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三是从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到全面三孩政策出台,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我委牵头起草了《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
起草过程 | 2021年3月以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研究并起草了《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1年9月,通过OA向区发改委、区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局等28个部门及街道征求了意见,其中26个部门及街道反馈无意见,2个部门反馈意见合计4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我委均逐条进行讨论、研究,与相关部门再次沟通,最终采纳2条、未采纳2条。2021年11月6日,我委法律顾问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12月21日,区司法局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均无意见。 |
主要内容 |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了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为总体思路。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到2025年,形成以区级指导中心为引领、街道指导站为基础、托育机构为主体、社区亲子室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一区一街一普惠”、每千人托位数4.5个的目标。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明确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体系、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等四大体系16项任务。一是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体系方面,主要对加强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完善社区为基础的照护服务、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和服务、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二是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方面,主要对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积极争取财税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服务、全面落实生育权益政策等4项任务明确了要求。三是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体系方面,主要对标准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登记婴幼儿照护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等级化评价管理等5项任务明确了要求。四是在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体系方面,主要对严格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落实等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附件”:主要明确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及职责。 第六部分“适用范围”:《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
关联阅读:关于转发《玄武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