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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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012965803/2021-0802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报告
    发布机构:    玄武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1-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残联;社会保险;废止;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办法;补贴政策;目标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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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7年,根据《南京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第100条“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政策,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的要求,市残联要求各区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办法。2018年1月,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现已施行2年,按照相关规定需废止重新发文。

    二、拟定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居民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纲要》和《南京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三、基本内容

    本次拟定的《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相较于原暂行办法,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对原暂行办法中“保险补贴”“补贴金额”“社会保险参保补贴”名称进行了统一;二是对 “街道办事处要报区残联审核”这一程序在第六条第一款中予以明确,其他条款中不再重复阐述;三是按编制规范修改了“街道残联”的相关表述;四是在第十三条增加“《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暂行办法》废止”。

    新拟定的《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共有十三条。

    第一、二条阐述了《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第三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明确参保险种和补贴标准。

    第五、六、七条明确补贴申领发放的程序。

    第八条明确终止参保资格或停发补贴的条件。

    第九、十、十一条明确参保险种缴费标准。

    第十二条明确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时间。

     


    关联阅读:1、关于印发《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2、《玄武区残疾居民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图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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