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65803/2020-0446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玄武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11-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编制说明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见面审批;审改;清单;环境指数;考核指标;政务;计分;佐证;最多见一面;地方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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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编制说明
营商环境指数已纳入省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由省审改办牵头评价。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开展2018年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审改办〔2018〕28号)文件精神,“不见面审批”事项占比纳入营商环境评价计分项,具体要求提供地方政府出台的文件作为佐证依据。营商环境评价期间,省、市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出台印发“不见面审批”清单的正式文件。经请示区领导,由区编办、区政务办牵头,在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等区级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部门报送,区编办、区政务办审核,形成《玄武区人民政府“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涉及24个区级部门,654项“不见面审批”事项(含子项),9项“最多见一面”事项。现提请区政府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