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 |||||
|
|||||
|
|||||
Q: 职工购买商品房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01办理条件 1、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参照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 4、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02办理要件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2、身份证件; 3、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 4、首付款发票; 5、外地购房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半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 6、银行卡(目前支持21家合作银行)。 03提取额度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04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05线上办理方式 购买本市预售商品房的职工可选择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苏服办”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在长三角城市购房的职工,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申请办理。 06线下办理方式 职工携带办理要件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
|||||
| |||||
|
|||||
|
|||||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