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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知识小科普(一)
    发布日期:2024-05-06 12:49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社保 字体:[ ]

    1、江苏省内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吗?

    参保人员在江苏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合并计算,无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制度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制度衔接。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没有时间限制、次数限制?

    没有。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时间限制、没有次数限制。如先后在多地缴纳养老保险,也无需频繁办理转移手续,可在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由待遇领取地归集。

    3、用人单位新录用的员工,当年度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新进人员,在当年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以起薪当月按全月计算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依据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基金不再支付。

    5、领取失业金需要哪些条件?如何网办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线上申领途径:1.“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2.“江苏智慧人社”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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