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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知识小科普(三)
    发布日期:2024-08-02 12:40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社保 字体:[ ]

    0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停)保手续?

    线上:①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点击“个人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申报”模块办理。

    ②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停保登记”模块办理。

    线下: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就近就便原则到任一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停)保手续。

    ★注: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不限制户口,首次参保时间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02、跨省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两地有重复缴费怎么办?


    根据《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03、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了怎么办?

    以下分为两种情况: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江苏省内找到新工作的,单位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经江苏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系统自动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无需个人办理。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江苏省外找到新工作的,个人需通过线上(可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通过“服务—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停止申请”)或线下就近至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04、停工留薪期有哪些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5、企业退休人员如何自助预约健康体检?

    线上办理途径:①“江苏智慧人社”APP;②微信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③支付宝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④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可通过以上四个路径搜索“企业退休人员体检预约”模块办理预约即可。

    ★注:已纳入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并转入社区(区)管理的人员,每两年可参加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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