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学生资助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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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标准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初中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初中阶段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免除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住宿费。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中职阶段资助标准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学生资助申请 资助对象 我市学生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符合这些情况的可申请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和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申请流程 我市学生资助每学年申请一次,同时实行学期动态调整。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根据学校老师要求,通过“江苏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提交资助申请。学校认定通过后,将按学期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 如有疑问可咨询就读学校或拨打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南京市学生资助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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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城市数字治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