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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用工小问答4 | 履行与变更劳动合同应把握哪些关键点?
    发布日期:2025-11-07 09:25 浏览次数:加载中...... 信息来源:南京人社 字体:[ ]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一、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原则?

    劳动关系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具有人身属性,双方必须亲自履行义务,不得由他人替代。例如,劳动者需本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需直接承担管理责任。

    2. 全面履行原则:双方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全部条款履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不得部分履行或擅自变更条款。

    3. 协作履行原则:履行过程中需相互配合、共同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支持,劳动者需积极完成任务。

    4. 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定排除自身责任或剥夺劳动者权利;劳动者应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效力,具体分两种情形: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劳动合同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内容如何合法变更?

    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主要分为协商一致变更和单方变更两种情形。

    1. 协商一致变更。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合同内容,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确认。变更后的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

    例外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口头变更内容超过一个月,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主张该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单方变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单方变更,仅在符合以下法定情形时可单方调岗,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情形一: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调岗。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部门整合等生产经营需求调岗,应当合法合理,通常需符合以下条件:①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②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③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④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⑤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⑥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用人单位是否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等。【典型案例参考《人社部、最高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2号)案例14)】

    情形二:基于劳动者自身条件的法定调岗。①劳动者经考核确认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其岗位,调整应与其劳动技能相适应;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情形三: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人社部门提示

    【对用人单位】合同变更应书面确认并留存凭证;单方调岗应保留合理性证据;建议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调岗情形与程序,依法履行民主及告知程序。

    【对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的变更建议,应及时作出书面回应。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自收到变更要求后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如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应通过理性沟通、存证或法律途径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应严格依法、依诚信原则进行,双方共同防范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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