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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4〕159号)和区综改办《关于上报承接市出台改革文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玄综改办〔2014〕2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减少行政审批数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力争到2015年使我区行政审批事项显著减少,保留的审批事项办结时限显著缩短,行政审批收费显著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逐步交由市场和社会来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二)坚持重点突出。对全区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关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取消行政相对人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创造活力和市场自主调节作用发挥的事项。
(三)坚持规范高效。按照高效便民、公开透明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政务服务中心作用,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坚持强化监管。加强对行政审批运行的监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全面正确履行行政职能,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重制约、轻服务”的状况。
四、主要任务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1、梳理第一轮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京市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目录》(宁委办发〔2012〕38号),认真梳理核对已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于没有实际办件的下放事项,可以挂起;对于专业性较强的下放事项,主动与市级下放部门对接,强化业务培训,接受业务指导。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承接省、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照省、市关于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加强与市级下放部门对接,及时提出承接意见、制定承接方案、细化承接部门、明确相关职能。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3、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目录和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印发企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清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目录执行。项目核准机关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调控和监管工作体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牵头区领导:陈云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4、放开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调整施工图审查范围。全区行政区域内,除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地质勘察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外,取消其余施工图设计审批。出台专项办法,明确审查机构设立要求、认定标准、申报程序,放开施工图审查机构市场准入,鼓励市场竞争。
牵头区领导:朱天龙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二)建立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
5、全面摸底核实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区各相关部门以及受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对本部门和单位负责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含审核、批准、核定、登记、备案、验收等)、需报市级、省级审批的初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确认,形成目录清单,填表报送区编办和区法制办审核。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6、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区编办和区法制办审核后报经区政府批准,除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公开的目录清单包括事项名称、实施机关、法律依据、受理条件、审批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要素和内容,在目录之外的一律不得自行增设和行使。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7、统一并规范街镇(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市级安排,选择一个街道作为试点,梳理街镇(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市审定统一标准后,作为全市街镇(社区)统一的政务服务目录。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三)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8、行政审批事项统一进入政务中心办理。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政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整合企业和居民服务大厅功能,对进驻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设置独立窗口;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设置综合窗口,排班轮值。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9、行政审批事项规范阳光运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方式,明确办理部门及科室;按照权力阳光运行要求,明确办理系统,规范结果文件,公开办理流程、承诺时限、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具备条件的审批事项要推行外网申请和预受理,最大程度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0、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照“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压缩时限”原则,依托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平台,建立“牵头负责、抄告相关、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政务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四)精简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11、密切关注行政事业性收费变更动态。主动做好与市财政局的对接,密切关注国家、省、市关于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动态。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后,及时转发贯彻。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2、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及非税系统调整维护。根据国家、省、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对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变更。做好非税系统的调整维护工作,对取消的收费项目注销征收权限,对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五)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13、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政策协调,严格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以事定费,规范透明,避免项目和资金的交叉。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4、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从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购买形式、采购管理、绩效评价、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5、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财务审计、宣传会展服务、法律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医疗保障和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政府出资商业保险、财务管理、绿化养护、道路保洁、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等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将部分事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
(2)定期修订完善指导性目录。根据各行业部门和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际效果和工作需要,对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六)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6、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进与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实现与行政机关、挂靠事业单位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全面脱钩。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编办、区发改局、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7、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置或借备案管理等变相设置区域性、行业性的中介服务执业限制;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前置服务;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18、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对指定机构的咨询作为审批的必要条件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编办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七)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制度改革配套措施
19、建立行政审批定期评价制度和动态清理制度。选择影响范围广、社会普遍关注、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领域和事项,及时组织专项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事后备案监督和定期清理制度;加强职能管理,按照机构编制与职能相匹配的原则,优化调整部门“三定”规定。
牵头区领导:曹曙
牵头部门:区法制办
责任单位:区编办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导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曹曙任召集人,区政府副区长朱天龙、陈云松,区编办主任王莉、区发改局局长吴开芬、区财政局局长王冬梅、区民政局局长袁芳、区法制办主任郭镰、区政务办主任李莹为联席会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编办,承担日常工作。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从改革大局出发,协调联动、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做好国家、省和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全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
2、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明减暗不减、明放暗不放。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设定实施的行政审批行为。
3、注重宣传引导。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深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要性、复杂性的认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凝聚共识,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和推动改革的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