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
编 号: | DH010025090910923 |
受理日期: | 2025-09-09 |
内 容: |
玄武区,市民希望核实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费用的发放流程。 |
回复内容 |
办结日期: | 2025-09-10 |
处理部门: | 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领导批示: |
回复内容: |
您好,接到工单后相关科室负责人立即电话联系您,告知您:依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2023年):第二十五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年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领取和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二)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由所在单位支付,在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三)城镇无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区财政支付。 |
主办单位:玄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玄武区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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