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全面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指导相关工作。在沟通协调有关工作、制作相关文书等必要情形下,司法行政部门使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文件以及《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问题线索移送函》等行政执法监督文书。
下一步,玄武区司法局将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制度细节,探索“监督+”模式,聚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实施伴随式监督,保障程序和实体双正义,深入一线执法现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规范、公正。
编辑:蒋月
审核:周新奇